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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横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推荐第一批横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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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文广站、各非遗项目相关企业、市文化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一批横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掌握并承续某项横州市级以上(含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南宁市,下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

(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

(五)已被命名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项目传承人的,自动列入横州市级项目传承人,不用再另行申报。

(六)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一)已列入横州市级及以上(含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横州市级及以上(含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 、推荐程序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个人自愿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或由各乡(镇)文广站,各非遗项目相关企业推荐,将申报材料报项目保护单位。

    (二)项目保护单位对所推荐的传承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三)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对第一批横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四、推荐材料

推荐表:包括申请人和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和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县(区)级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等(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 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 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 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推荐表发送至横州市文化馆调研部QQ邮箱:896265429@qq.com,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9月15日。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横州市文化馆(横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调研部 李朝东

电 话:18078129655

邮 箱:896265429@qq.com

邮 编:530300

特此通知。



横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横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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